委托辦理房屋買賣的程序
第一步
1.買賣雙方到華港公司繳交房地產證、身份證明,及簽署”委托書”等文件。
2. 華港公司負責將文件送交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辦理查冊、估價、簽署買賣合同。
第二步
1. 華港公司送交文件後約十五個工作天內,交易所同意交易過戶,雙方即到華港公司繳交有關稅費及手續費,以及辦理樓款交收手續費。
2. 華港公司代向政府有關部門繳交稅費及領取交易監證證明書,並代買家將文件送交廣州市房地產登記所辦理房地產證轉名手續。
第三步
領取交易監證證明書後約五個工作天內,華港公司將已轉名的房產證交予買家。
應繳稅費及手續費(按估價計):
買 方
賣
方
國家契稅3%(見註1)
補交地價款(見註2)
交易管理費3元/㎡
交易管理費3元/㎡
印花稅0.05%
印花稅0.05%
規費(約255元)
土地增值稅(見註3)
代辦手續費0.5%
代辦手續費0.5%
營業稅(見註4)
個人所得稅(見註5)
備註︰
註1.
契稅率為3%,凡以個人名義購買自用普通住宅,契稅減半徵收。
註2.
凡屬未補地價的房屋轉讓,賣方須先補交地價款後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註3.
自1999年8月1日起對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徵收地增值稅。
註4.
凡是公司轉讓房地產、個人轉讓非普通住宅、個人轉讓購買不足一年且有增值的普通住宅都需繳交營業稅 。
不能提供購房發票計稅率為:
公司稅金=轉讓收入×5.63%。
個人稅金=轉讓收入×5.5%。
能提供購房發票計率為:
公司稅金=(轉讓收入-上手購入價)×5.5%+轉讓收入×0.13%。
個人稅金=(轉讓收入-上手購入價) ×5.5%)。
註5.
凡個人轉讓自用不足五年且有增值的普通住宅、個人轉讓非普通住宅且有增值的都需繳交個人所得稅(住宅稅率)依收入全額征收1.3%,非住宅稅率︰(轉讓收
入-財產原值-合理稅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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