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解決歷史遺 留房地產“辦證難”問題部分政策解讀

解決歷史遺留辦理 房地産證問題工作開展以來,廣州市解決歷史遺留的辦理房地産證問題辦公室(下稱辦證辦)根據《轉發市國土房管局關於解決我市歷史遺留的辦理房地産證問題若 干意見的通知》(穗府辦〔2008〕7號,下稱《若干意見》)精神,已受理1000多戶小 業主辦理房地産證的申請,其中300多套房屋的業主已可以領取房地産證。在前期工作中,辦證辦發現市民對適用《若干意見》還存在一些疑惑,爲此,辦證辦根 據《若干意見》,對群衆疑惑問題再次進行了政策解讀:

一、商品房預購人於1995年1月1日之後購買預售商品房的,要符合什麽條件,可以單方申請辦理房地産證?

解析:商品房購房人單方申請 辦理房地産證的,應向廣州市房地産交易登記中心提交身份證明文件、依法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繳清商品房購房款的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房屋 測量成果報告書等資料。

1995 年國家實施商品房預售備案制度,預售商品房合同備案屬於強制性規定,因此,購房人單方申請辦證必須持已依法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合同。商品房 預售合同沒有辦理備案的購房人不屬於歷史遺留辦理房地産證問題的解決範圍。合同沒有辦理登記備案的購房人可以通過與開發商協商共同申請辦理房地産證;開發 商不配合的,購房人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在申請辦理時,原則上申請人 應提交已登記備案的合同原件。遺失合同原件的申請人也可以持合同複印件到辦證辦視窗查詢調檔,辦證辦將依據檔案確定合同是否登記備案。

繳清房款的證明包括發票、收 據及開發建設單位出具的繳清房款的書面證明,申請人應提交上述證明的原件。繳清房款的證明原則上要求開票方與銷售方一致;不一致的情況下,票據上標注的房 號應與申請辦理産權登記的房號一致;如果開票方與銷售方不一致且票據上沒有注明房號的,申請人應取得售房方的確認證明。

二、1995年1月1日前購買的房屋,房屋買賣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未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購房人能 不能單方申請辦證?

解析:購房人單方申請辦理房 地産證的,應向廣州市房地産交易登記中心提交身份證明文件、經公證的房屋買賣合同、繳清購房款的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房屋測量成果報告書等資 料。

購買房屋的時間以房屋買賣合 同簽訂日期爲准。由於1995年以前,國家還沒有完善的預售商品房備案制度,對於開發商預售行爲的監管還不完善。 爲避免出現多個購房人申請同一房屋辦證的情形,購房人單方申請辦證的,其購房合同應經過公證。合同在1995年以前簽訂、沒有備案且沒有公證的購房人,可 以通過與開發商協商共同申請辦理;開發商不配合的,購房人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三、被拆遷人取 得的拆遷補償回遷房,要符合什麽條件才能單方申請辦證?

解析:被拆遷人單方申請辦理 房地産證的,應向廣州市房地産交易登記中心提交身份證明文件、依法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的房屋拆遷補償協定、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房屋 測量成果報告書等資料。

值得注意的是,被拆遷人單方 申請辦理回遷房屋的産權登記應提供回遷證明。回遷證明的內容應包括明確的回遷位址、回遷房屋面積、權屬人情況、超出補償協定面積部分的處理意見等。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符合上述對象和範圍的還要區分兩種情形:一是房屋所在的建設 項目爲1997年4月1日前合法報建的,或報建於1997年4月1日後已辦理規劃驗收的,都可以申請辦理房地産 證;二是房屋所在的建設項目報建於1997年4月1日後且未規劃驗收的,辦證辦將通過內部運作完善相關手續後,再通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前來辦證。同時,爲 提高辦證效率,建議歷史遺留辦證問題樓盤的小業主共同委託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或個人,集體申請辦理房地産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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