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申請領
回在穗經租產及代管產的產權服務問答
問︰什
麼叫做經租產和代管產﹖
答︰“經租產”是指
1958年期間私人出租的住宅房產達到國家政策規定改造起點(境外華僑、港澳同胞在穗
面積達180平方米及逾180平方米以上),以及出租的非住宅房產,由國家統一管理、修繕、調配使用,在一定時期
內,按實收租金的20%-40%發給業主以定租的房屋。“代管產”是指房管機關以市人民政府名義依法進行代管的房
屋。代管的房屋類別有︰產權不清尚未確認或產權人下落不明又未委托他人代理的無人管理的房產;原業權人死
亡已死亡無合法繼承人的房屋,在登記期間無正當原因而未申請登記;及按政策規定進行代管的房產。目前,廣
州市有關政府部門正根据國家僑務政策,將這些房屋的產權酌情發還給在私房改造或代管前房屋產權人已具備華
僑、僑眷、歸國華僑學生、外籍華人及港澳同胞身份的人士。
問︰如何界定在私房改造(下簡稱“私改”)
或代管前房屋產權人已具備華僑、僑眷、歸國華僑學生、外
籍華人及港澳同胞身份?
答︰華僑是指在私
改或代管前已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僑眷是指在私改前配偶、父母、子女已具備華僑
、外籍華人身份的中國公民﹔歸僑是指在私改前已回國定居的華僑、或回國定居并恢复了中國國籍的外籍華人;
歸國華僑學生是指在私改前已從國外回來定居就學的華僑;外籍華人是指在私改或代管前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國
國籍者;港澳同胞是指在私改或代管前房屋產權人已定居港澳地區的中國公民。
問︰在港澳的上述類別人士可否通
過香港華港公司申請辦理私改經租產和代管產的產權發還手續?
答︰可以。在香
港、澳門居住的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或海外僑胞,如擬申領私改經租產及代管產的產
權發還手續,可委托香港華港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代辦。聯繫資料如下:
熱線電話:
(852)25738217/25912826
傳真: (852)28336889
地 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42號國華大廈10字樓
聯繫人: 李小姐
(Miss Jenny Lee)
問︰如何申請辦理落實歸還經租產
和代管產的房屋產權業務及申辦時需提交什麼文件材料?
答︰在委托華港公
司代辦上述有關業務時,申請人應將原產權人房屋的契證、個人身份證等證件的复印
件交予華港公司查驗,如果房屋所有證件已遺失的,應先由產權人寫一份遺失房屋所有證的聲明材料,說明遺失
契證原因等。華港公司接受上述有關資料后,將報請有關政府部門調查或審核,經證實產權資料無誤且產權無任
何糾紛并符合發還條件的,再報請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有關部門批准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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